馬鞍山市促進實施自主創新戰略若干政策
為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轉型,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財政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戰略獎勵
1.對新認定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2.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將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本市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
3.對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的各項行政性收費本市留成部分,實行免征;對新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實行零收費。
4.高校、科研院所工業科技成果,由企業購買或成果單位自行在我市首次實現產業化,銷售收入1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30萬元;超過500萬元的,獎勵50萬元。購買科技成果在我市實現產業化的企業,從項目獲利年度起3年內,將其每年因科技成果轉化而產生的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同等金額獎勵給企業,用于企業技術研發投入。
5.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或(重點)新產品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6.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和重點新產品,自認定之日起所繳納增值稅新增部分的本市留成部分,3年內全額獎勵企業。
(二)技術標準戰略獎勵
7.國家標準的主導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15萬元獎勵;行業標準的主導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10萬元獎勵。
8.國際標準的起草單位不分主導起草單位或協助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
9.同一單位在同年度內參與多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并符合獎勵條件的,可同時獲得獎勵,獎勵總額最高20萬元。
10.對確認為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對確認為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
11.獲獎單位可安排獲獎資金的20%獎勵給標準起草人,以資鼓勵。
(三)質量興市戰略獎勵
12.對獲得全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管理團隊20萬元。
13.市政府設立市長質量獎,授予本市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企業,每年評審一次,原則上不超過2家,獎勵獲獎企業50萬元。
(四)名牌戰略獎勵
14.被評定為“中國名牌”、“安徽名牌”的企業,市政府予以獎勵?!爸袊啤碑a品獎勵50萬元,“安徽名牌”產品獎勵10萬元。
15.對獲得中國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
16.對獲得國家級中華老字號的獎勵20萬元,省級的獎勵10萬元。
(五)商標戰略獎勵
17.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和集體商標的企業,市政府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5萬元。
18.對新申請注冊并獲商標局認定的商標,每件補貼1000元。
(六)人才戰略獎勵
19.總部設在我市或雖在外地但在我市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引進的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稅前年收入8萬元以上),5年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地方留成的80%予以補貼。20.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和來馬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在本市購買住房的,享受30萬—60萬元安家補貼,憑購房發票5年內按季度發放,每年發放20%;若自行租房,可享受為期5年的1000元—2000元/月租房補貼;高層次人才創業投資注冊地所在的縣、區、開發區、新區、示范園區提供100—300平方米工作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相應的工作場所租賃補貼。
21.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行業領軍人才(指上述三大領域內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擁有位于國際前沿、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的科研成果;項目在國內外擁有獨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品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擁有自主原創并具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動漫創意版權)創辦企業,給予領軍人才100萬元的安家補貼或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內免收租金;根據創業項目實際需要,給予領軍人才創業項目不低于200萬元的扶持資金,并提供總額最高至100萬元的貸款貼息支持。
22.對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啟動經費5萬元資助。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給予生活補助經費2萬元。對博士后研究項目擇優資助3萬—5萬元。
23.對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單位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對在站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給予3萬元生活補助費。
24.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企業引進外地的大專、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工作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按每人每月150元、30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房租補貼,為期5年。
25.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一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支持。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企業的員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6.我市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業務人才,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能考核,并與市內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1000元培訓補助。
27.對市內高校、職校培養的碩士、本科、大中專學歷專業人才,畢業后在市內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企業從事相關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學校獎勵,其中碩士生2000元/人、本科生1000元/人、大中專生500元/人。
28.來馬創辦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為期5年的2000元—4000元/月生活補助;創辦企業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自獲利年度起,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予以獎勵。
29.來馬高層次創業人才擁有高新技術科研成果,經評審符合來我市創辦企業,實現產業化的給予100萬—3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自帶研發項目的,根據所承擔課題、項目情況,給予5萬—2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以科技成果或其他非貨幣資產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并根據投資方的約定,其作價出資額最高可占企業注冊資本的75%。
30.留學人員進駐馬鞍山市創業園創辦的企業,在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為每戶企業安排5萬—20萬元,用于其科研啟動經費資助。
31.留學人員進駐馬鞍山市創業園,可由創業園提供部分工作用房,企業開辦前兩年免收房屋租賃費(領辦人為博士的,可免收300平方米房屋租賃費;領辦人為碩士的,可免收200平方米房屋租賃費;領辦人為碩士以下的,可免收100平方米房屋租賃費),超面積的用房減半收取房屋租賃費。第3年對其工作用房減半收取房屋租賃費。
(七)發明創造獎勵
32.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50萬元;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30萬元。
33.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企
業,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
34.市政府設立馬鞍山市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審一次,科學技術獎設重大科技成就獎、科技創新特別獎、科技進步獎(分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萍紕撔绿貏e獎獎金5萬元,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獎金5萬元,二等獎獎金3萬元,三等獎獎金1萬元。重大科技成就獎獎金30萬元,其中15萬元為獲獎個人所得,15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作為科研經費。
35.授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每件分別資助500元、1500元、5000元;申請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每件再資助1萬元(每件最多資助2個國家)。
36.獲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國家級的獎勵20萬元、省級的獎勵10萬元。
37.對獲中國專利獎金獎和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獲安徽省專利獎的項目獎勵5萬元。
38.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或產品,對軟件、動漫及服務外包企業專利申請費用、專利信息檢索費用給予30%補貼,其中對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含中國、國外)所需申請費、實審費,給予50%的補貼。對軟件、動漫企業著作權申請,給予3000元的補貼。
39.技能人才當選為首席技師的,在3年聘任期內,每人每月補貼“首席技師津貼”1000元。
二、附則
40.上述獎勵政策涉及稅收本市留成部分,市與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
41.本政策申報指南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42.本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之前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出臺的支持自主創新相關政策不再執行。本政策由市財政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在此政策框架內,如需要,可根據產業特點出臺各具體產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