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2017年度,市本級財政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顚S?。
本市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鼓勵企業研發投入
1.獎勵科技投入。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且增長3%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2000萬元且同比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研發投入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科技項目。對省科技重大專項,按省支持額度1∶1比例先行配套;對科技部、科技廳其它科技計劃項目,按當年撥款額30%配套,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立足首位產業、主導產業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人才創新項目30個,以后補助形式,按研發投入30%比例配套,單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
3.鼓勵引進技術。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自主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企業引進技術按實際支付研發經費或科技成果交易費的30%比例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4.支持平臺建設。對園區、企業圍繞主導產業與高校院所共建或自建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按當年實際投資30%比例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籌建國家級、省級質檢中心等質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當年購置設備實際投資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300萬元;對新建成通過驗收的國家級質檢中心,獎勵200萬元。省級認定、驗收的上述機構,獎勵20萬元(同一機構獲國家、省不同部門命名認定,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下同)。
對新批準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和省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獎勵10萬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獎勵50萬元和10萬元。獲得省級以上考核獎勵的,按獎勵額度1∶1比例配套獎勵。
5.補貼研發設備。對上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等,當年購置或自制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不超過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
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擁有單位和租用單位,分別按擁有單位出租收入的10%和租用單位租用支出的20%給予補助,單個單位最高均不超過50萬元;對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管理機構,按儀器出租費用5%給予績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支持科技服務。對市政府與高校院所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共建期內按協議執行情況支持經費50—100萬元。
對市政府或縣(市)、區政府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按其對接技術服務(或技術交易、技術入股)合同成交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按其所屬企業當年新增產品銷售收入之和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獲得省績效考核獎勵,按獎勵金額1∶1比例配套獎勵。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7.資助發明創造。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發明專利申請,按實際繳納的申請費和實質審查費給予全額補助;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5000元獎勵;對專利權維持滿3年(不含)且不足9年(含)的授權發明專利,給予當年新繳年費80%補助。
企業新獲得國家、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每個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8.支持成果轉化。對園區、企業與高校院所及人才團隊聯合成立股份制企業,高校院所或人才團隊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按實際投資15%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9.支持創新創業。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慶賽區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獲省一、二、三等獎的,再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獲國家決賽獎的,再獎勵20萬元。
五、推進高新產業發展
10.支持高新企業。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0萬元。
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企業入選省創新型企業百強,獎勵50萬元。
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專利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5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購買規定險種科技保險,按保費支出30%比例先行補助。
11.支持高新產業。對首次“小升規”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獎勵5萬元;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且增幅超過20%的高新技術企業,上繳稅收每增長1個百分點,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2.支持園區升級。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含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財政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新認定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或試點的園區,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
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市財政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通過復審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市財政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六、附則
原《安慶市專利資助與獎勵辦法》(宜政辦秘〔2013〕58號)文件不再執行。
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或同級財政承擔以外,均由市與申報對象納稅所在縣(市)區、安慶經開區按比例承擔。城區范圍的獎補資金,市、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國家連片特困地區大別山片區縣和國家貧困開發工作重點縣范圍的獎補資金,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其他縣(市)范圍的獎補資金,市、縣(市)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獎補資金納入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對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出現預警的項目,須分析排查原因,對預警的項目給予通過并支持的,須注明允許通過的理由。
政策資金申報審批程序、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等詳見實施細則。
本政策與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本政策執行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