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2017]60號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
〔2017〕5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池州建設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提升企業研發裝備水平。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科技企業孵
化器在孵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及以
上),通過省科技部門審核并確定補助的,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先行補
助(石臺縣按18%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
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度研發投入經統計部門核定
達到銷售收入2.5%以上的,獎勵5萬元。
二、支持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實施市級科技專項。每年遴選10個左右有較好研發基礎和產業帶動作用的
企業科技項目,列入市級科技專項,每個項目支持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省科技重大專項。對獲省科技重大專項立項的項目,按省支持同等額
度,先行支持。
(五)獎勵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
等科技計劃項目,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六)獎勵科技進步獎。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第
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8萬元、5萬元
獎勵。
三、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七)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對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
,在池州創辦公司或與市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高層次
科技人才團隊,經評估認定后,市產業發展基金以參股、債權等方式給予300-
1000萬元支持。市產業發展基金進入科技團隊創辦或共辦的企業滿5年后,依法按
合同(協議)約定或有關規定退出。
四、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八)支持校企聯合成立企業。高校院所與企業2017 年以后在我市聯合成立的股
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獲省績效獎勵支持
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九)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內高校院所在池轉移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
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 15%的補助,單項成果最高不超
過50 萬元。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按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
(依據轉賬憑證),給予15%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產學研合作
(十)支持產學研合作。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等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取得
發明專利、省級及以上新產品證書或科技成果評價、省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通
過有資質單位檢測的產品等成果,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合作經費總額的50%給予支
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一)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設。對省備案的院士工作站,獎勵20萬元,對在省組
織的院士工作站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每次獎勵20萬元。
六、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
(十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認
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0萬元。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入庫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一次性支持3萬元。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進入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首臺(套)重大
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
30%給予補助。
(十三)支持其他科技型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
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知識
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均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新獲得
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開展重大經濟科技活動
知識產權評議工作且通過省級以上驗收合格的企業,給予獎勵15萬元。
七、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十四)支持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
(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
究中心), 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上述創新平臺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
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五)支持省級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
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省要求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上述創新平臺在省
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每次獎勵20萬元。
八、支持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十六)支持科技園區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省級高新
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獎勵50 萬元。對認定的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
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或
試點稱號的開發園區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
建設。
(十七)支持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
孵化器分別獎勵300萬元、50萬元。新備案省級、新認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獎勵
30萬元、15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
化器或眾創空間,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九、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機構建設
(十八)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對省認定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省備案的技
術轉移服務機構,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十九)支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對牽頭組建新獲認定的國家(試點)聯盟
、國家布局建設的區域性聯盟,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
級、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試點聯盟,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在省
組織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每次獎勵20萬元。
(二十)支持專利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提升。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在池設立分支機構
或獨立法人機構,為我市企業提供專利代理服務,對其代理而獲得授權的發明專
利,每件獎勵1000元。對開展專利權托管服務的我市服務機構,托管企業達100家
或年新增100家以上,且發明專利失效率為零的,獎勵5萬元。
十、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
(二十一)支持大型儀器設備共享。企業租用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
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按年度租用
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二十二)支持農業創新服務機構建設。對農業高校院所與我市地方政府共建的
高水平、永久性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獲省績效獎勵支持
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對開展公益性共享服務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
,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二十三)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和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獲國家、省
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
勵。
十二、支持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應用
(二十四)支持知識產權創造。新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對授予
國外發明專利的,每件每國獎勵2萬元,最多不超過10萬元。達到40件以上(且發
明專利2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5件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企業有效專利達
到8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4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10件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
元。
(二十五)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對本市專利權人維權勝訴的,給予5萬元獎勵;向
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對方專利無效請求并成功判定對方專利無效的,每件給予2萬
元獎勵。
(二十六)支持知識產權應用。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給予利息10%
補貼,每戶企業每次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通過擔保取得專利權質押貸款,給予
企業擔保費50%補貼,每戶企業每次不超過10萬元;對質押貸款企業專利權評估費
給予補貼,每戶企業每次1.5萬元。
十三、其他事項
(二十七)凡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
理機構的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及隸屬關系,均屬本政策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但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發生環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
除外。
(二十八)本政策兌現的獎補扶持資金,由市及縣區政府、管委會分別按1:1配
套承擔,本政策第(三)條“實施市級科技專項”和第(二十)條“支持專利服
務機構服務能力提升”的獎補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全額承擔。
(二十九)本政策獎補、扶持的資金,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市產業發展基金管
理,其中納入省級半導體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的半導體企業扶持獎勵資金在省專項
引導資金及市級配套資金中列支。同一企業同一事項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
給予獎勵或扶持。
(三十)此前市已出臺的科技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重大科技
獎補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由市科技局和相關部門會商提出意見,報市政府
研究決定。本政策在適用過程中若國家、省有新政策規定,按國家、省新政策規
定執行。
(三十一)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每年對政策施行后
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情況,對政策進行修訂完善。
(三十二)本政策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十三)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施行期暫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