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什么是自主知識產權?
答:自主知識產權,是指我國的權利人具有獨立支配權或相對控制權的知識產權,即我國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依法擁有的、可以獨立地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的知識產權,或雖然不擁有所有權,但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可以獨立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約地進行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的來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發或設計;受讓或受贈;企業并購或重組;獲得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
十五、《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答:《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以上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十六、什么是獨占許可?
答:獨占許可屬于技術轉讓的范疇。技術轉讓的主要形式是許可證貿易。它是指技術供應方把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出售給技術接受方,從而獲取利益的一種技術交易形式。許可證貿易可進一步細分為以下五種:(1)獨占許可。它是指在一定地區內技術接受方對所購得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該地區使用該項技術進行生產和銷售活動。(2)排他許可。它是指技術接受方在一定地區內享有對所授權技術獨占的使用權,第三方無權使用該項技術進行生產和銷售活動,但技術供應方仍保留其在該地區生產和銷售運用此項技術的權利。(3)普通許可。技術接受方有權在某地區使用被購得的技術,但同時技術供應方仍保留在該地區使用該技術或將其再轉讓給第三方的權利。(4)分許可。技術接受方有權在指定地區內將購得的技術使用權再轉讓給第三方。(5)交叉許可。這是一種雙方相互授予價值相當的互惠的技術使用權,雙方的權利可以是獨占的,也可以是非獨占的。通過以上介紹可以看出,獨占許可具有依法擁有和不受他人制約的特征,因此,可將其視為自主知識產權。
十七、《認定辦法》所說的5年以上獨占許可是如何規定的?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5年以上獨占許可是指在全球范圍內技術接受方對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
十八、什么是科技人員和研究開發人員?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科技人員是指在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研究人員,是指企業主要參與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加研究開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
十九、什么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和服務。在具體認定時,專家將根據以上定義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進行界定,原《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不再使用。
二十、什么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與企業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2) 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凈收入;(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二十一、對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如何進行評價?
答:對知識產權的評價,主要考核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的情況。包括企業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的數量等。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需提供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國家權威機構的證書、批文)。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是指企業對技術成果進行應用性開發,形成產品、服務或樣品、樣機的能力。在具體認定時,主要考核企業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
對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的評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1)企業在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時,是否制定了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2)企業是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3)企業是否開展了產學研合作的研發活動;(4)企業是否設有研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設施和設備;(5)企業是否建立了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
對企業成長性的評價,主要是根據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數據,評價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總資產的增長速率,并得到相應的分值。
二十二、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答:(1)企業進行自我評價。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文件和認定標準,客觀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則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進行企業注冊登記。
(2)進行網上注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注冊登記表,將填好的注冊登記表發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并將用戶名和密碼通過網絡告知企業。
(3)企業提交認定申請。企業根據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發至認定機構,并將規定的申請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4)認定機構必要組織認定。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后,組織專家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5)公示和頒發認定證書。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二十三、什么是認定機構,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答:認定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工作;接受企業或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核申請,并進行復核;負責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通過會商制度及時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二十四、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主要承擔什么工作?
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資格,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重點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
(3)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文件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認定機構對專家采取聘任制,并實行動態管理。
專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主要工作是,根據《重點領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運用專業技術領域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進行審查,提出評價意見,作為認定機構對企業提出認定意見的重要依據。
二十五、具備哪些條件的中介機構可以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介機構主要從事哪些業務工作?
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中介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財務中介機構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政策。
中介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主要業務工作是:接受企業委托,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收入以及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資格,并在網上予以公告。
二十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企業應提供哪些認定材料?
答:企業在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認定機構提交以下認定材料: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可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下載獲得。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認定辦法》規定,注冊時間一年以上的企業才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如果注冊時間不到一年,則不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企業財務報表主要用于評價企業的成長性,必須通過審計。已經通過年審的企業,可直接提供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無需再選擇新的中介機構重新進行審計。
(五)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依據。企業在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之前,需要認真閱讀和理解《認定辦法》、《重點領域》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然后再著手準備認定材料。企業上報的認定材料必須客觀、準確、真實,如發現存在虛假行為,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二十七、企業如何進行專項審計?
答:企業在進行專項審計前,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格式,準備好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以及相關財務資料。然后選擇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對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中介機構應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工作,并出具相應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十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主要包括5個表格:(1)企業基本信息表。(2)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3)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4)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數匯總表。(5)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二十九、《企業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內容,在認定中起什么作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的整體情況,內容包括:企業主營業務所屬技術領域、企業近3年獲得的知識產權數量、企業人力資源情況、企業近3年的銷售收入和總資產情況、企業近3年的研發投入情況、企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等。同時,要求企業對自身的管理人員與研究開發人員情況、科技成果轉化及研究開發管理情況進行簡要說明。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參考該表提供的信息,對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情況進行評價。
三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包括哪些內容,企業在填表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情況,要求企業將近3年所執行的研究開發項目,按照單個項目逐一填報。內容包括:研發項目的名稱、項目起始時間、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參加研發項目的人員數、研發項目的技術來源、研發項目經費預算、近3年該項目研發經費總支出等。同時,要求企業對研發項目的立項目的與組織實施方式、研發項目的核心技術及創新點、研發項目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等情況進行簡要說明。
在填表時,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對研究開發活動(項目)的定義和《重點領域》的相關要求進行填報。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不應作為研發項目填報。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逐一進行評價,對符合《工作指引》和《重點領域》要求的研發項目予以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研發項目予以扣除。
三十一、《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包括哪些內容,企業在填表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情況,要求企業按照單個產品(服務)逐一填報。內容包括: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名稱、所屬技術領域、形成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來源、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等。同時,要求企業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與同類產品(服務)相比較的競爭優勢、產品(服務)獲得的知識產權等情況進行簡要說明。填表時,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其收入的定義和要求進行填報。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規定,對企業申報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逐一進行評價,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予以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予以扣除。
三十二、《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數匯總表》在認定時起什么作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所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通過考察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之間的對應關系,結合其他報表信息,來確認企業對其主營產品(服務)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三十三、如何填報《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研究開發經費的支出情況,要求企業按財政年度將每個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逐一列示并加計匯總。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結合對企業研發項目的確認情況,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強度進行評價。
三十四、什么是研究開發活動?
答:《認定辦法》規定,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活動。
按照以上定義,研究開發活動可理解為由科學研究活動與技術開發活動兩大部分構成??茖W研究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技術的新知識、創造性地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探索技術的重大改進而從事的有計劃的調查、分析和實驗活動;技術開發活動是指為了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將科研成果轉化為質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創新性的產品、材料、裝置、工藝和服務的系統性活動。
研究開發活動定義中所說的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三十五、如何判斷研究開發活動?
答:研究開發活動可采用行業標準判斷、領域專家判斷、目標結果判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判定。
一是行業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等技術參數(標準),則按此參數(標準)來判斷企業所進行的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二是領域專家判斷法。
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判斷的原則是: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企業所在技術(行業)領域內可被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進步。
三是目標結果判定法。檢查研發項目的立項、預算報告,重點了解進行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研發活動是否形成項目成果或階段性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科技成果。
三十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答:研究開發費用包括:研發人員人工、研究開發直接費用、研究開發設施折舊、研究開發設計費、研究開發設備調整費、研發活動無形資產攤銷、其他研究開發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等。企業應按照新會計準則,完善財務制度,建立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輔助帳,認真對每個研究開發項目進行費用登記,并以此為基礎歸集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情況。
三十七、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新老辦法如何過渡?
答:2007年底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外已按原認定辦法認定的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認定合格后方可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可提前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申請重新認定,亦可在資格到期后申請重新認定。
對原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未期滿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并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